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213号颁布时间:1999-05-17
1999年5月17日 深地税发[1999]213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转发给你们。对外国企业来我市参展后
销售展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按此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20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