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深房百货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74号颁布时间:1998-12-22
1998年12月22日 深地税发[1998]574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呈送的深圳市深房百货有限公司《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97)0001835)收悉。经调查审核,深圳市深房百货有限公司不符合
《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规定》(深劳服[199
8]115号)第三条的规定。因此该企业不能享受“免征所得税三年”的税收
优惠。
但由于该企业是在1998年5月27日注册成立的商业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有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
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同意给予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
税一年的税收优惠。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