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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73号颁布时间:1998-12-22

     1998年12月22日 深地税发[1998]573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批复》(国税函 [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批复(1998年11月 12日 国税函[1998]676号)(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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