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18号颁布时间:1997-06-25
1997年6月25日 深地税发[1997]318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
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
彻执行。
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和特区内各检查分局要对辖区内的传销企业、直销企业
进行一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从事传销、直销人员的人数等。调查结
果请于7月30日前上报市局人个人所得税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