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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公司分摊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83号颁布时间:1998-12-24

     1998年12月24日 深地税发[1998]583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向下属公司摊销管理费问 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1998]77号)收悉。鉴于该公司为所属公司提 供管理服务,且无固定业务收入来源,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按核定的数额 1200万元向下属公司(详见附件)分摊1998年度的管理费用。年终如有 结余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纳,所属公司超过核定数额上缴管理费的不得在税前 扣除。   此复。 附件: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管理费分摊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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