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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564号颁布时间:1999-11-19

     1999年11月19日 深国税发[1999]564号 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 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 7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 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7日 国税函[1999]70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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