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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国税发[1999]581号颁布时间:1999-11-29

     1999年11月29日 深国税发[1999]581号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1999]72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以往的做法并结合此次 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市局特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 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立忠副局长任组长,市局办公室、稽查处、 涉外处、流转税处、机关服务部、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稽查队(联系电话:5566 016)。   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一)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负责检查所辖外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 营权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以“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目的税收问题。   (二)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对有关文件的拟订和转发,全系统检查工 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和上报,以及有关外贸出口企业的检查,并收集有关资料,提 供相关信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总局检查组的抽查。   (三)在总局检查组来我局检查期间,机关服务部负责对检查组的接待和后 勤服务工作。   三、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期限至1999的12月20日结束,自查面必 须达100%。   (二)有关分局、区局的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应与企业自查同时进行,重点 检查面不得低于40%,2000年1月10日全部结束。2000年1月15 日前将检查企业名单等统计资料和检查报告上报市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工 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此次检查任务较重,应克服困难,组织本分局力 量开展重点检查,并要一手抓检查,一手抓出口退税单证的审核,确保重点检查 和日常退税两不误。   (三)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以尽快妥善处理。   (四)检查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对检查结果 要认真总结,写出高质量的检查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9年11月4日 国税函[1999]72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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