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财法〔2013〕11号颁布时间:2013-12-05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2012年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森林消防专用车部分车辆型号的通知》(财税〔201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