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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3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粤地税征科便函[2012]82号颁布时间:2012-12-26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纳税服务处、省局信息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广东省国税局的相关意见,为了使纳税人在申报期限问题上的统一理解与操作方便,现将2013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予以调整并通知如下,请省局信息中心做好系统调整,省局纳服处做好网站维护,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节日   放假期间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13日      118

  春节   2915日      222

  清明节  446日      418

  端午节  61012日     620

  国庆节  101至月7日     1022

  另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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