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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惠州三星MID产品是否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征收范围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2]797号颁布时间:2012-12-05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三星MID产品是否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征收范围的请示》(惠国税发[2012]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综[2012]80号)第五点的规定:“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微型计算机,是指接口类型仅包括VGA(模拟信号接口)、DVI(数字视频接口)或HDMI(高清晰多媒体接口)的台式微型计算机的显示器、主机和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掌上电脑)以及其他信息事务处理实体。”因此,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MID产品接口类型如属于“VGA(模拟信号接口)、DVI(数字视频接口)或HDMI(高清晰多媒体接口)”,则应纳入基金征收范围;如果不属于,则不需纳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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