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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12]776号颁布时间:2012-11-3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我省2012年第一批至第九批软件产品落实税收政策的函》(粤经信软信函[2012]363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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