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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7]314号颁布时间:2007-10-19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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