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7]628号颁布时间:2007-09-16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地方铁路运输的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广东省铁路有限公司申请,经研究,同意使用《广东省铁路道口监护费专用发票》收取部分地方、合资铁路运输费,用于我省地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所需专项经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铁路道口监护费专用发票》(式样见附件)为手写式发票,规格为10×16CM。专用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红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绿色;第四联:领用单位备查联,印色为黑色,发票联采用45克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首批印制发票代码为:244000710681,其中年份码和批次码今后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该发票由广东省铁路有限公司按规定向其主管地税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报送印票计划,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可直接通知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并负责发票管理相关事项。
三、该发票实行验旧供新的供票方式,由广东省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向其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并提供给省内各地方、合资铁路公司下属各货运站场用于代收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开具时加盖货运站场发票专用章。广东省铁路有限公司必须建立专用发票领用存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专用发票领用存汇总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各有关单位可按本通知规定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专用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各货运站场超越范围开具专用发票。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助的,请及时上报。
附件:广东省铁路道口监护费专用发票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