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7]77号颁布时间:2007-02-13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促进全省国税工作的开展,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举办“和谐广东国税”书画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的主题
通过书法、美术作品,宣传我省国税系统近年来在推进和谐国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讴歌我省国税工作者践行税务宗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从而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鼓舞和激励广大国税工作者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发展的税收强省而不懈奋斗。
二、参赛对象
全省国税系统书画爱好者(包括离退休人员)。
三、参赛作品范围及要求
(一)作品范围
1.书法类(以毛笔书法为主,含篆刻,不含硬笔书法)。
2.美术类(以国画为主,含油画、版画、粉画、水彩画)。
(二)作品规格
参赛作品由省局统一装裱。所有书画作品长宽不超过6尺,以竖幅为宜;油画要求装框,最大不超过200厘米;篆刻作品提交印拓5-8方,请附边款,自行粘贴在宣纸上;草书、篆书、篆刻请附释文。所有作品按要求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1),并贴附于作品背后。
(三)由各市国税局统一组织征稿并选送。各市的应征作品由各市局统一收稿,并按要求统一分类、逐项填写作品登记册(附件2),于2007年3月31日前送征稿办公室(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号省局1108房)。逾期报送的作品将失去评选、参展的资格。所有作品的使用权归本次组委会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退。
(四)各市报送的作品数量不限,但个人最多只能报送两件作品(类型不同)。
(五)各类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贴近生活,充分体现大赛主题,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六)为扩大本次大赛的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艺术品味,各市可向当地书法、美术界的知名人士征请作品(作品登记册中要单独填报,注明邀请作品),其作品不参加评选,将从中选出部分优秀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大赛展览并编辑在大赛后出版的画册中。
四、评选办法
(一)本次大赛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奖项设置:分设书法、绘画两类,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50名;另外评出优秀组织奖3名,视各市局选送作品数量、质量及评审情况综合评定。
(三)为获奖作品作者及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作品展览
(一)获奖作品将于2007年5月上旬在广州举行的广东国税书画协会成立庆典暨“和谐广东国税”书画作品展上展出,之后,酌情在部分市进行巡展(展览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大赛组委会将从参赛作品中选择部分作品编辑出版画册。
六、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大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参加此次大赛作为推动和谐国税建设和国税文化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组织和动员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出文化活动的群众性。要通过参加这次大赛活动,引导和培养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对艺术活动的爱好和兴趣,丰富文化生活,提高艺术修养。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大赛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工作。
(一)组委会
主 任:李永恒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潘伟景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京华 (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委 员:刘和平 (省局办公室主任)
刘 尔 (省局财务管理处处长)
梁世桃 (省局人事处处长)
刘想民 (省局教育处处长)
陈永和 (省局监察室主任)
徐金彪 (省局党委办主任)
王梦连 (省局服务中心主任)
(二)评审委员会
组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三)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刘想民(省局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郭 葵 (省局教育处副处长)
王 辉 (省局办公室副主任)
鲁志南(省局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朱宝红(省局教育处副调研员)
吴卫红(省局教育处主任科员)
冯伟智(省局科研所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38351205 38351108 38358932
附件:1.“和谐广东国税”书画大赛作品登记表(略)
2.“和谐广东国税”书画大赛作品登记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