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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废旧物资发票开具和采集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穗国税转[2007]27号颁布时间:2007-01-2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废旧物资发票开具和采集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6]6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市已转发有关通知明确对已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与实际不一致的废旧物资发票的核查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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