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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6]148号颁布时间:2006-12-20


省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59号)转 发给你们,在分配(包括调整)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计划时,须将计划同时抄送省国家税务局和有关市国家税务局。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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