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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财工[2006]248号颁布时间:2006-10-22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
  现将《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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