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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外经贸技函[2006]98号颁布时间:2006-09-17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知识产权局(深圳不发),省内各大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市支局:
  现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和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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