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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06]134号颁布时间:2006-09-0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国税发[200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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