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6日 粤国税函[2005]244号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申请审批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阳国税发[2004]21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
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2005]1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阳江分
行在2005年度税前扣除粤力实业有限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人民币
23,910,000.00元,美元5,597,787.15元。
此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