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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254号颁布时间:2005-06-06

     2005年6月6日 粤国税函[2005]25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 [2004]312号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 通知》(国税发[2005]1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营业部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人民币348,981,412.26元, 美元500,000元(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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