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函[2005]235号颁布时间:2005-05-31

     2005年5月31日 粤国税函[2005]235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 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我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补办按 规定需刊登遗失声明的,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