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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254号颁布时间:2005-05-13

     2005年5月13日 粤地税函[2005]25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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