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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89号颁布时间:2005-03-02

     2005年3月2日 粤地税函[2005]89号 深圳、珠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 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应借鉴和完善以往年度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 及早部署200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各级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培训、 辅导和审核、清缴工作。   二、认真对照学习本文附发的《2003年度汇算清缴软件存在问题初步归集及 下一步解决方案》(以下简称“问题与方案”),对于工作中碰到的相类似的问题, 请按《问题与方案》的意见处理;若碰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以便向总局 反映并及时解决。   三、2004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步骤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 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并形 成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将总结及汇缴数据报省局。(汇缴数据采用报光盘形式)。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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