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85号颁布时间:2005-05-16

     2005年5月16日 粤国税函[2005]185号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申请审批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阳国税发[2005]34号)、《关于阳江市口岸建设投资公司贷款呆账损失税 前扣除的请示》(阳国税发[2005]23号)和《关于阳江市漠阳经济发展总公 司贷款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阳国税发[2005]24号)悉。根据《金融 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 国银行阳江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0笔,金额合计人民币 268,248,205.82元,美元20,694,677.82元。(详见附 表)。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阳江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