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6日 粤国税函[2005]185号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申请审批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阳国税发[2005]34号)、《关于阳江市口岸建设投资公司贷款呆账损失税
前扣除的请示》(阳国税发[2005]23号)和《关于阳江市漠阳经济发展总公
司贷款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阳国税发[2005]24号)悉。根据《
金融
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
国银行阳江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0笔,金额合计人民币
268,248,205.82元,美元20,694,677.82元。(详见附
表)。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阳江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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