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6日 粤国税函[2005]189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垫款呆账核销的请示》(珠国税发
[2005]67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
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7,643,506.63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人民币
1 珠海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 6,809,622.50
2 珠海经济特区东部中侨高科技发展公司 10,833,884.13
合 计 17,643,5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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