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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89号颁布时间:2005-05-16

     2005年5月16日 粤国税函[2005]189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垫款呆账核销的请示》(珠国税发 [2005]67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 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7,643,506.63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人民币 1 珠海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   6,809,622.50 2 珠海经济特区东部中侨高科技发展公司 10,833,884.13         合  计   17,643,506.6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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