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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财法[2005]43号颁布时间:2005-04-14

     2005年4月14日 粤财法[2005]4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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