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2日 粤国税函[2005]95号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汕尾市电信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汕国税发[2005]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
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
司汕尾市分公司2004年发生的《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尾ADSL扩容技术改造
项目》、《汕尾小灵通无线接入网一、二期扩容工程》两个技术改造项目,省局核准
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以及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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