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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73号颁布时间:2005-02-23

     2005年2月23日 粤地税函[2005]7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 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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