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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穗财法[2005]5号颁布时间:2005-01-11

     2005年1月11日 穗财法[2005]5号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 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4]127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 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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