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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粤西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55号颁布时间:2005-02-16

     2005年2月16日 粤国税函[2005]55号 阳江、茂名、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湛江粤西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收取所属分公司管理费用的请示》 (粤西设计[2004]0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 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 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湛江粤西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 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0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 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湛江粤西通信规 划设计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 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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