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1日 粤国税函[2005]17号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惠国税发[2005]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
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惠州港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生的《惠州港一期工程技术改造及设备配套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省局核准其
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以及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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