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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224号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东地税函[2004]224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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