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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10号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粤国税函[2005]1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 (局财[2004]17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铁路工程局提取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032号)的有 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 构管理费4336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 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 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1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692  山西省侯马市 2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柳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867  广西柳州市 3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660  湖南省衡阳市 4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520  湖南省长沙市 5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297  广东省广州市 6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74  广东省广州市 7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62  广东省广州市 8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铁路工程分公司 468  广东省广州市 9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183  湖南省怀化市 10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分公司  313  湖南省长沙市        合       计         433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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