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4日 粤国税函[2004]60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
发[2004]382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在2003年
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6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23,959,690.00元,美元
1,766,775.52(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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