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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602号颁布时间:2004-12-24

     2004年12月24日 粤国税函[2004]60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 发[2004]38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在2003年 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6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23,959,690.00元,美元 1,766,775.52(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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