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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4]203号颁布时间:2004-12-22

     2004年12月22日 东地税发[2004]203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 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4]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 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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