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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4]189号颁布时间:2004-11-15

     2004年11月15日 东地税发[2004]189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 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 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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