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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210号颁布时间:2004-12-10

     2004年12月10日 东地税函[2004]210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收 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6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收 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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