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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4]678号颁布时间:2004-11-24

     2004年11月24日 粤地税函[2004]67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4]1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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