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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209号颁布时间:2004-12-09

     2004年12月9日 东地税函[2004]209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减 除营业额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减 除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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