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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185号颁布时间:2004-11-03

     2004年11月3日 东地税函[2004]185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8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联运发票)必须严格使用国家税 务总局开发的开票软件进行开具,市局在收到开票软件后将即时通知并指导各分局下 载使用。在未收到最新开票软件前,各分局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核销、缴销工作, 以确保新版联运发票的顺利换版。同时,各分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确 保这次启用新版联运发票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 票》式样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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