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日 东地税函[2004]185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8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联运发票)必须严格使用国家税
务总局开发的开票软件进行开具,市局在收到开票软件后将即时通知并指导各分局下
载使用。在未收到最新开票软件前,各分局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核销、缴销工作,
以确保新版联运发票的顺利换版。同时,各分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确
保这次启用新版联运发票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
票》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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