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穗财法[2004]1926号颁布时间:2004-09-20

     2004年9月20日 穗财法[2004]1926号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 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4]8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 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