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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196号颁布时间:2004-09-20

     2004年9月20日 粤国税发[2004]196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4]9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 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 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优化纳税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始终 坚持依法支持和规范监管“两手抓”,积极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执法,彻底脱钩   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使。特别是《通 知》明确规定:不能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清 理,今后一律不得再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   注册税务师行业只有完全走向市场,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中介组织,才 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彻底脱钩,从源头上斩断一 切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反复强调和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和纪律。各地要按照 《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今后,凡发现有不脱钩或脱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 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建立相关制度,加强指导、监督、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它的指导、监 督和管理,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采取有 力的措施,支持和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职能 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国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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