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组[2004]35号颁布时间:2004-09-14
2004年9月14日 粤国税组[2004]35号
中共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现将《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各级国税局党组务必组织学习贯彻,迅速
传达至每一位国税干部职工,要通过认真落实《意见》,坚决解决给领导干部送现金
和贵重物品的问题。
附件: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意见
最近,中央领导再次就给领导干部送钱的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
要坚决拒收,对那些现在还收钱的领导干部,都属于屡教不改,必须坚决依纪依法查
处。对送钱的人,要严肃批评……。对没有采取坚决、果断、得力措施刹住送钱歪风
的地方和单位,纪委要派得力干部认真了解,提出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如仍不能刹
住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酌情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为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反腐败工作形势,进一步促进全省国税系统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推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
展,省局党组就全省国税系统严禁收、送现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
物卡等,下同)和贵重物品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自律,坚决拒收。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
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坚决拒收任何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二、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认真落实“一岗两责”,按职责分工管好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属人员,严
禁所属单位和人员利用单位或其它名义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
三、无法拒收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必须坚决及时上缴。各级领导干部确因特殊原
因无法拒收的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说明来源。纪检监察
部门要对送礼人进行调查,对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
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四、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对不听禁令,继续以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名
义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所
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隐瞒情况不报的,一旦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从严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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