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远市茂能燃料有限公司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81号颁布时间:2004-08-03
2004年8月3日 粤国税函[2004]381号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清远市茂能燃料有限公司申请开具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
(清国税发[2004]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远市茂能燃料有限公司可开
具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开具最大销售金额为千万元(不含
本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月供票量及每月购买次数由你局根据有关规定视
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从严掌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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