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油页岩的资源税适用税目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5]059号颁布时间:1995-05-16

     1995年5月16日 粤地税函[1995]059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茂地税发[1995]033号请示收悉。关于油页岩(又称煤油页岩或油 母页岩)的资源税适用税目问题,经研究,省局意见,油页岩属于非金属矿产品,根 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矿产品划分的规定,应归入“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 金属矿原矿”税目的征收范围。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