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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44号颁布时间:2004-04-08

     2004年4月8日 东地税函[2004]44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 坏帐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176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 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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