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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2-11

     2004年2月11日 粤国税发[2004]24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 把手”工作来抓。各市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 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对本地区 当前执行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检查清理,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对 地方越权制定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建议越权机关予以纠正, 暂时得不到纠正的,要逐级上报。省局将于3月下旬,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各市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部署,从2月初开始,由各市、县 (市、区)国税局开展自查自纠,3月20日前,各市局要将检查结果报省局(法规 处)。    三、省局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永恒    副组长:宁旭平    成员:黄国器、朱江涛、陈方华、刘新华、曹慧球、陈永和、陈宁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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