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6日 穗国税发[2004]72号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
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市局决定成立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领导小组,由罗维佳局长任组长,
邓少兰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陈燕华、陈以文、卢美萍、李玉兰、黄宏秋、张
秀玲、杨桂金同志组成。
各单位务必增强法制观念,认真领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
义,相应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或税政科。
二、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清理检查范围、内容、要求以及市局的统一部署,
认真开展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做好迎接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
务局检查的准备。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凡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问题报请市局涉外
税收管理处解决;涉及国内企业所得税问题报请市局所得税管理处解决。
三、各单位应于2004年3月5日前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及相关统计表
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如时间紧迫,可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市局黎建生邮箱)。具
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清理检
查情况分别填写《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外商投资企业)》、
《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明细表》、《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
优惠期限明细表》、《非国家级开发区违规减免税收明细表》、《其他违规减免税收
明细表》、《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政策情况统计表(内资企业)》(见附表1-6)。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不需填写。
(三)清理检查工作总结应包括如下内容:
1.清理检查工作概况。
2.目前执行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3.对清理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附表(略)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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