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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式样的通知

东国税发[2004]26号颁布时间:2004-02-19

     2004年2月19日 东国税发[2004]26号 各国家税务分局、各地方税务分局、经资质认定的各中介机构:    为规范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工作,保证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查账报告质量,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税务代理规程及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介 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东国税发[2004] 14号)的规定,现制定下发汇算清缴查账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2)。各中介机 构应严格执照该格式编报查账报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适用于国内企业)(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适用于“三资”企业) (略)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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